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一、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209号政务服务大厅
交通指南:公交31路、42路、60路、64路政务中心站
三、申请条件
1、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车辆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3、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客运车辆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
6、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所、停车场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
5、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安全技术、财务岗位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聘用文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