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附申请退还办法
一、申请条件
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二、申报材料
重复账户返还申请 原件1份(必要)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
3、审批申请材料
4、财务部门划拨退付资金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省社保局业务大厅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5号
咨询电话:0351-41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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